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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自2006 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生,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专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2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3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7000 元。
3.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上一学年在校生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要求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对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对应名额进行调整,即:奖学金名额不得在两个项目之间进行调剂;同一项目内,不得在不同学段、不同等级之间进行调剂。
4.负责部门,学生工作部蒋老师,8801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