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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优秀毕业生”
2026-07-08

每学年,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30%。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参评本科生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在学业表现、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4.在校期间为学校争得荣誉,为学校、社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