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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6-07-09

资助对象: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