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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南方科技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方案

2020-07-29 10:01:00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

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职责分工

学生工作部:负责接受学生申请、公开选拔和就业派遣等工作;负责制定推免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推免辅导员工作。

教学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确定推免研究生辅导员指标总量。

各院系:审核推免学生学业水平及推免资格。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推免研究生辅导员签订合同,负责推免辅导员人事管理和待遇发放。

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研究生学籍保留以及服务期满后的入学接收工作。

三、选聘流程

(一)指标拟定。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研究生院、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当年推免研究生辅导员指标总量。

(一)岗位申请。学生向书院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三)院系推荐。院系审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并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推荐。

(四)书院初选。书院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向学生工作部推荐候选人。

(五)公开选拔。学生工作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笔试和面试选拔,并进行公示。

(六)确定人选。根据当年指标总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岗位培训。学生工作部指定一名岗位导师对推免辅导员进行学生管理业务培训。

(八)签订协议。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与推免研究生签订协议。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没有受过校级(含)以上相关处分。

2.认同南科大的办学理念,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精神。

3.获得党课培训班结业证书。

4.学业成绩优良,综合GPA3.0以上或专业GPA3.5以上,具备所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和意向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

5.身心健康,具有辅导员工作履职能力。

(二)同等情况下的优先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2.退役大学生士兵。

3.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含书院大学长)工作经历。

4.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5.参加所在院系推免资格申请综合成绩测评优秀。

注:如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经意向专业系主任和专业导师实名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五、学校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学生工作部负责推免研究生辅导员日常管理,每年组织推免辅导员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或者纪律处分者,均按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推免辅导员工作两年期满后,经学工部、院系、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学校将解除聘任合同关系并将档案转至研究生院,不再享受工作期间的所有待遇;如果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自主就业。

(二)义务

1.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方便推免辅导员开展工作。

2.学校按相关规定为推免辅导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学校和推免辅导员根据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3.接收推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具体学制要求按照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4.推免研究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就业。如当年学校有辅导员招聘需求,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学生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推免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期间,享受学校同职级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2.推免研究生辅导员有权对学工部和院系的考评意见提出异议,并报推免辅导员选聘小组复核。

3.推免研究生辅导员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两年入学资格,两年期满考核合格之后,以免试研究生身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义务

1.推免研究生辅导员在校两年期间,作为专职辅导员接受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并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院系的考核。

2.推免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岗位须按合同约定提前提出,未工作满两年离开岗位学校将取消免试进入研究生学习的资格。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推免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南方科技大学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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